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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程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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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程装修合同

标准工程装修合同(通用17篇)

标准工程装修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居装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公司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本工程建筑面积

  1.4 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1.5 委托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1.6 本工程由

  1.7 开工日期:

  1.8 竣工日期:

  第二条: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2.1 工程合同预算价款为元人民币(以工程预算书价格为准);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2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按预算金额分四期支付工程款

  第一期 60%合同签字时支付,计

  第二期 35%水电验收时支付,计尾 款 5%竣工验收后七日内一次付清,计

  2.3 设计范围内漏项增加价款在尾款中支付;

  2.4 设计范围以外增加项目价款在签字确认后当日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工程监理

  3.1 装修工程监理,由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

  3.2 委托份。

  3.3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配合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4.1 提供确认图纸和原始水电线路图纸。

  4.2 腾空或部分腾空需装修的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

  中所滞留的家具、设备采取保护措施。

  4.3 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的使用和保护。

  4.5 垃圾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6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参与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5.1 按照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对甲方做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5.2 提供所需材料清单(含规格、数量)和材料进场时间表。

  5.3 指派期完成施工任务。

  5.4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预算。

  5.5 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规定;

  5.6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7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8 办理双方约定的须乙方承担的工程开工前审批手续及费用;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 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坚持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表》

  乙方提供的材料,均应得到甲方的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施工约定及变更

  7.1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和环境保护规定;

  7.2 如因工艺原因需改动设计方案,需经甲方代表签字同意,方可施工;

  7.3 如甲方需要更改设计方案,必须向乙方代表提出要求,双方代表协商工程量签字确认,并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凡甲方私自与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7.4 工程中间项目验收需双方代表及工程监理联合验收,并签字确认。

  7.5 验收的项目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

  7.6 乙方提供材料时,如材料清单和材料进场时间表有变动,需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代表。

  7.7 项目结束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工程决算书。

  7.8 项目结束时监理单位出据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必须签字认可。

  7.9 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设备以及工程成品。

  7.10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八条:工程约定及延误

  8.1 公休日工期照旧,重要的节假日经协商放假时,工期顺延;

  8.2 因乙方预算漏报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变;

  8.3 因甲方提出未在设计范围内增加的工程项目,双方协商推迟竣工日期;

  8.4 如因甲方提供材料延误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产生停工和误工,竣工时间顺延;

  8.5 如非甲、乙双方原因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按累计时间核算,八小时为一个工作日,竣工时间依累计工作日向后顺延;

  8.6 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甲方责任工期顺延,乙方责任工期不变;

  8.7 其他原因延误工期按违约处理。

  第九条:工程质量与验收的约定

  9.1 经甲方、乙方及监理工程师协商,并一致同意,分以下阶段验收:

  9.2 工程验收依据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签证;

  9.3 工程验收依据《成都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验收标准。

  9.4 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9.5因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设施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9.6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后3日内进行验收,确认签字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9.7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则视为工程合格。

  9.8 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9.9 甲方如需安排其它承包商完成本合同以外项目,应与乙方协商进退场时间,并令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9.10 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可指派一代表参加各项验收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保修条款

  10.1 保修前提条件为竣工验收合格和甲方付清尾款;

  10.2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0.3 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0.4 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10.5 隐蔽工程保修期限为与人工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 因乙方原因延迟工期,每日按工程预算价款1%或支付对方;

  11.2 因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每日按工程预算价款1%或支付对方;

  11.3 双方由于设计问题意见不同造成停工误工,延误工期不以违约论处;

  11.4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方,应向对方按合同预算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11.5 其他形式的违约按工程总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及解决

  12.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标更、终止与失效

  13.1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3.2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在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工程清算,订立终止合同协议书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提出合同终止一方应以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13.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自动失效;

  13.4 保修期过后,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4.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与附件《工程预算》和三《设计图纸及说明》同时使用;

  14.4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标准工程装修合同 篇2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承建深圳福田保税区深福保大厦附楼六楼实验室室内装修工程达成以下条款:

  一、 工程名称为深圳福田保税区深福保大厦附楼六楼实验室室内装修工程,工程地点在深圳市福田区绒花路,投资建设单位为利丰采购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工程规模和内容详见甲方与业主于20xx年4月23日签定的合同及图纸、技术要求和报价清单。

  二、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67.67万元(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额)。

  三、 合同工期为60个日历天。开工日从业主通知之日起计,为20xx年4月23日,竣工日以消防及环保等政府规定全部项目验收合格及报审备案,并业主确认为止。

  四、 合同范围:作为甲方的分包单位,乙方确认承担上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五、 付款办法:乙方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付款办法,同步收取工程款。甲方收益按工程款收款进度和比例,从工程总收入中(以结算额为准)收取11.72%(其中:税金3.22%,上级管理费3.5%,项目管理费5%);乙方收益按施工管理和成本降低情况,从工程总收入中减去总支出后,余额全部归乙方。

  六、 超期罚款:如果乙方没能在上述合同工期内完成承担的合同内容,延期的理由不为甲方和业主所接受,须接受罚款,每日3000元(与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合同中拖期罚款同额)。

  七、 工程变更:由于政府条例或规范修改,或业主要求修改设计,或因其它原因,都可能出现变更。甲乙双方共同向业主要求补偿由于工程变更而增加的

  工程费用。但乙方承诺不向甲方要求补偿,甲方也没有补偿的责任。

  八、 保修期:为二年,从消防及有关验收机构发出工程合格文件或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计。

  九、 乙方不用甲方名义签定分判或采购合同。如果需要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分包或采购合同,或以甲方名义发出的各种信函文件时,合同内容及付款办法须经甲方法定代表人审定及签署(项目部盖章签字无效)。

  十、 甲方责任:

  1、 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建合同。

  2、 按政府和业主要求,完备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和税务登记等必备文件。

  3、 审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健全施工管理机构,。

  4、 申请及催收工程款,办理工程结算。

  5、 会审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检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

  6、 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7、 积极帮助乙方协调和处理施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十一、乙方责任:

  1、 履行甲方与业主于20xx年4月23日签定的合同中应由甲方承担的全部责任,包括工期、质量、安全、价格、清洁卫生、临时设施、CI形象、付款条件、负责开工报建及竣工验收合格等。

  2、 按业主下达的标书中关于投标、履约及预付款等各项保证金或保函额度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3、 签订用工及采购合同并具体管理实施。杜绝拖欠工人工资。承担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 乙方负责流动资金,须切实保证工程进度及工人工资或采购付款,保证按规定的金额、时间和办法上缴政府税金和公司管理费。

  5、负责临时设施、安全措施、现场保安、防火设施、卫生条件、CI形象,如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脚手架、安全网、围墙,道路等达到甲方和政府要求的标准。负责材料设备保管。

  6、 向甲方提交国家统一等额发票领取工程款。

  7、 负责现场施工图或大样图的绘制及报业主审定,材料设备必须先送样板报业主签字确认,施工前必须在现场安装实物请业主审定材质、手工及效果。承担由于工程返工、工期拖延、污染环境及违规施工等造成的损失及赔偿。

  8、 乙方使用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环保和节能要求,所有产品都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9、 所有机电设备须由工程验收当局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及提交报告;负责机电系统,包括水电空调通风消防等设计容量参数的验算和修正,必须同时满足政府规范和业主要求。

  10、为现场管理人员和全部工人购买保险,若出现伤亡事故无条件全额赔偿。为工程及第三者购买包含火险及意外伤害的保险。

  11、负责消防分包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包括工程安全、质量、进度、价格、变更、付款等(甲方与消防分包签定合同后指定乙方负责管理)。

  12、若工程进度和质量等方面达不到要求而被投资建设单位或甲方通知中途退场时,在三天内撤离施工现场,有关结算必须在退场后协商解决。

  13、按政府主管部门、业主和甲方要求的时限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并负责按时验收合格。负责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十二、所附文件“甲方和业主合同”为本合同的一部份。

  十三、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尽量互谅互让友好协商解 决。若协商未果,双方同意报请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做最终裁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结清全部应 收应付款项后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准工程装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之规定,并依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商场专柜装修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装修面积为。范围即图纸上标明的所有项目。

  4、工程期限:日起至日止为乙方施工期,甲方_ 年 _月_ __日可进场

  第二条、双方义务及权利

  一、 甲方义务及权利

  甲方有义务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办理前期的相关施工手续,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提供施工用电及其它需要协调的地方。 甲方有权监督施工进度及工期用料,用料不符或质量不达标甲方有权利要求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 乙方义务及权利

  严格按图施工,遵循施工原则,认真组织工程施工。 严格遵循施工现场劳动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有义务主动配合甲方的质量验收。因违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竣工且又无违规行为,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如付款等)。

  4、 装修完工后壹年时间内,只要所装修专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无条件提供免费维修的义务(人为损坏除外)。

  第三条、付款方式

  经双方约定达成如下付款方式:

  1、 工程总造价: 签订协议时预付款为工程总造价的50%,即元人民币。

  2、 成品货柜进场,经甲方初步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30%。即 元人民币。

  4、 工程竣工、三天内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付清乙方工程总价款的20%, 即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除采取补救措施达到合约标准外,另可按工程总造价的10%向对方索取损失赔偿费。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所引起的延误工期.甲方自负,并赔偿乙方的误工费。

  第五条、其它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后起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各资料应加盖骑缝章)

  2.工程项目按预算表执行。在签订合同后,在施工中若有漏项部份或商场引起的变更造成的返工,按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追加工程款。

  补充:

  甲方: 乙方:_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电话:

  年月_日 _年月日

标准工程装修合同 篇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嘉年华商场 装修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嘉年华商场 装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北市区霖雨路嘉年华商场

  二、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所包含的装饰装修及安装全部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施工。

  三、 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20 年 月 日

  (二)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

  (三)工期: 日历天

  (四)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工期相应顺延:

  1.由于甲方对工程作重大变更;

  2.非乙方原因每周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而影响施工;

  3.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

  四、 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零壹分(¥: 元)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一) 合同签订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编制工程预算书;

  (二) 双方同意工程相关单价按云建标【20xx】668号《云南省建筑工 程造价计价规则》、《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定额》、《云南省建筑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为依据,以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三) 人工按250.00元/工日计算,其中53.23元/工日按定额规定取 费,其余196.77元/工日按市场差价进行结算。

  (四)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必须办理工程现场变更签证,经建 设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结算。

  五、 结算方式

  (一)乙方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变更签证、竣工图纸以及合同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报告;甲方审定结算报告后,双方按审定结果进行结算。

  六、 工程款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

  (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至合同价款的80%。

  (三)乙方在完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报送工程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 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15天内进行核实,作出确认或修改意见。竣工验收移交、工程结算等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7日内付至结算款的97%,余3%作为该工程保修金。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保修期满后甲方将保修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保修期内,因质量引起维修费用由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具体金额以甲乙双方确认为准。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追偿。

  七、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到工程所在地管委会(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向乙方提供所需施工用水、用电接点,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验收;

  3.负责协调乙方免费使用商场的货运电梯;协调需物管公司配合的相关事宜。

  4.负责根据合同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若延期支付,则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相关责任。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按国家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若因乙方的原因出现不合格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无偿返工修复,工期不顺延。

  2.乙方在施工中应接受甲方代表对质量及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3.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对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作出及时处理。

  4.严格按照商场及物管公司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工地上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概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安排人员对施工现成进行保洁,随时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5.施工中所产生的施工垃圾由乙方进行处理,废料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出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

  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保护好已完工成品,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成品损坏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7.负责施工所需材料的采购。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甲方签认的规格型号及尺寸采购并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能使用。

  八、 工程变更

  (一)工程项目或施工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工期。如增加项目或工程量,其价款应由甲方先确认。工程变更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变更单为本合同附件。

  (二)工程内容及做法如需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相关费用结算时按规定进行调整;因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导致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三)甲方如需取消预算中的某个项目,须提前通知乙方,如乙方材料已进场或已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九、 工程质量标准与工程验收

  (一) 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为: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承诺,工程验收时工程质量若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将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返工或修复直至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承担赔偿甲方相关的损失。

  (二)乙方应做到按施工图精心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若无标准的,以施工图及施工说明为准。本工程乙方必须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竣工2日内甲方不验收又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质量验收合格(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除外)。未经竣工验收,甲方单方入驻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在工程款结清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房屋钥匙等)。

  十、 关于材料采购的约定

  乙方购买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乙方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甲方验收认可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若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型号、规格、数量、型号有误,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十一、工程保修

  工程质保期为两年,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十二、违约责任

  (一)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除负责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整改合格外,另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二)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程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200元违约金,累计计算;

  (三) 凡因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给双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双方损失。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完成双方各自的职责、义务和经济往来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工程装修合同 篇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 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 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 工程含税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元)。

  3. 施工过程中,甲方因实际需要出现个别项目的调整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其结算价以承包单价为准作相应调整,如有需要则补签《增加工程补充协议》。

  4. 上述增减之工程量须经甲方工程部监理进行现场签证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5. 乙方提供由甲方确认的施工用料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三、工程期限

  1. 须在甲方规定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并按合同要求交付甲方使用。

  2. 经甲方确认有以下原因之一者,由甲方监理签证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1) 甲方在施工期间修改设计。

  (2) 甲方未能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内交出施工场地。

  (3)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事件影响,或非乙方原因连续停水、停电八小时以上。

  3. 拖延工期时间超过总工期的10%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负责赔偿由此而引起的甲方经济损失。

  四、施工要求:

  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进行施工。

  2. 在方案报价书基础上,由乙方提供主要装修材料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3. 乙方要进行严格的施工组织管理,做好各道装修工序的验收和隐蔽工程记录,并将施工和验收记录汇总移交至甲方。

  4. 工程竣工后,乙方要清理现场,将施工场地擦扫干净,做到工完场清,并负责将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按规定外运。

  五、工程结算与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作为备料款。

  2. 工程完成80%时,乙方将完成的实物合格工程量上报甲方预算部(该工程量必须经甲方现场施工监理验收签证方为有效),经核实后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 (大写) 元整(¥ 元)。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齐结算手续后支付余款。留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半年。

  4. 本造价为含税价,实际造价在工程竣工后验收时以实度计算为准。

  5. 甲方通知乙方开单后,乙方须持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收款。

  六、工程验收

  1. 工程竣工后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消防规范》及乙方提供经甲方验收确认的材料样板作为本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 任何工程项目验收评定为不合格者,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返工并确保通过甲方验收,返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施工中所用材料的质量、规格、等级等指标均以合同所附的材料清单为准进行验收。

  七、甲方责任

  1. 甲方提供经优化、认可的整套工程设计施工图。

  2. 甲方负责协调工地上的用水用电及其它与施工相关事宜。

  3. 甲方负责提供一个合格的施工场地给乙方进行施工,乙方承认在合同签订前已查看过甲方所提供的场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乙方进场施工后因场地因素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 甲方驻工地代表:协调工作。

  八、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提供主要装修材料的样板、器材,产品进货时应提交有关质量保证资料,经甲方核检无误后才能进场使用。

  2. 乙方必须保质保量,严格按照甲方指定材料样板进行采购、制作与施工。

  3. 乙方进场前按甲方规定到工程部办理水电开通手续,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条款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4. 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工程部的监管并予以积极配合。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杜绝施工事故发生。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建筑物所造成的任何损坏,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乙方必须对本工程进行保护,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 乙方须为本工程保修半年,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复,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若出现质量争议,应提交市质检部门裁定。保修期外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有责任承担修复工作,并酌情收取工料费。

  九、违约责任

  1. 除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的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施工外,工期每拖延一天,扣罚乙方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

  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所造成工期延误及乙方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山市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事项

  1.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损耗结合地方供应价格,将在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回。

  2. 下列资料为本工程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甲方提交经优化、认可的整套工程设计图。

  (2) 乙方提交经优化、甲方认可的工程项目报价文件(甲乙双方盖章有效)。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仍可协商解决。有必要时可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4. 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两份,双方各执正、副本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标准工程装修合同 篇6

  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承包方式:包清工。

  二、费用

  清包工费:¥ 大写:

  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施工第一天预付:¥元

  2、施工进度超过元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三、工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 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 元/天。

  四、材料

  1、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方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乙方和甲方共同负责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4、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施工现场。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双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6、乙方提供的材料数量误差在5%--10%之间。由于乙方材料估算超出误差范围而导致的材料、设备重新购买或材料、设备无法退回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7、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

  五、工地现场管理

  1、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 现场禁止吸烟。

  3、 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六、关于工程管理、项目变更的约定

  1、乙方在开工前检查水、电、地面、墙顶面空鼓,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3、保持现场卫生,施工现场每天完工后,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总价款中。

  七、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协商验收日期。水电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5日内制作水电布线图交与甲方。经验收不合格的,现场全部停工,乙方应予返工,直至合格为止,才能继续施工。返工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标准工程装修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承包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预算表。施工图纸)。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详见预算报价单)。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发包人义务

  3、1开工前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3、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承包人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6、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元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元

  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支付元

  工程进度过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算工程尾款。

  8、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8、4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9、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9、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1、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1、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份。

  11、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____________(签字)承包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标准工程装修合同 篇8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按照《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经双方确认预算的工程内容及合同附件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1.5工期:本工程自二0__年五月日开工,于二0__年六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双方确认的做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炕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钟阳、覃宇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做法说明的现场炕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包工、包料大包干计总价。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拨款分4次进行划拨合同价款

  6.2.1合同签订后合同价付元

  6.2.2第二次工程进度至30%付合同价款元

  6.2.3第三次工程进度至80%付合同价款的元

  6.2.4第四次工程完工后10天内付合同价款元余下15%合同价款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此款付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七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七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l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1.1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乙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

标准工程装修合同 篇9

  工程装修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

  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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