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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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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租赁合同

地产租赁合同(通用18篇)

地产 篇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街(巷、里) 号 部位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 (按房屋使用性质填写)用途使用, (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包括 (自搭、原有)阁楼 (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用 ( 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有余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1.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2. 住宅用房的租金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

  3. 如以上表格不够填写,可另行附纸按上列格式填写。

  4. 如未填满,必须注明“以下空白”。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执行国家福利租金政策的房屋,执行的租金标准或房屋结构、装修条件变动时,租金随广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布的租金标准调整,乙方按新调整的租金付给甲方。

  三、乙方已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公有住房的租赁保证金,按房改有关政策规定收取;非住宅用房及其他住宅的租赁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并按照双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本金 (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合同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小于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如因房屋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如因甲方维修责任而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甲方应负的其他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房屋时,须提前 个月(大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4.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 %(小于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2.严格按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房屋。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3.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租金,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4.将房屋转租、分租的,适用以下第

  (1)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如违反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房屋使用权,本合同在转租或分租之日起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同意将房屋转租或分租。必须签定转租合同,重新议定租金和其它合同条款并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5.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应负的其他修缮责任:

  6.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 ,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7.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8.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9.租赁届满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回原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 个月(大于3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

  10.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定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甲方除期限乙方迁出和补交占用期租金外,并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 %(小于100%)收取违约金。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 %(小于100%)收取违约金。

  七、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 %支付滞纳金。

  八、在租赁期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房屋不符合使用标准时,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九、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租赁期内因征地拆迁的,双方应共同遵守《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同时选择两种无效)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与诉讼期间,双方均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威迫对方。

  十二、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需要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 各自承担。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但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如与本合同有抵触且补充协议中不作注明的,以《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为准。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和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自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五、在租赁期内,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及附件,须在十日内到经管的租赁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十六、租赁期届满,若不到原办理租赁登记的管理机构办理终止登记手续的,视为甲方对乙方继续使用房屋无异议,双方延续租赁关系,租赁期为不定期,在新的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仍须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十七、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甲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乙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合同副本一份送交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备案;如作为拆迁周转房使用,另送合同副本一份交房地产拆迁主管机关备案。

  十八、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

地产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军队房地产

  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省(自治区) 市(县) 区(镇) 路(街)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场地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用途为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第二条 房地产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租为人民币(大写)元;场款子按地皮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不含水、电、暖、煤气、设备等费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的前 日内交付甲方。付款方式: 。

  自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租金,每逾期 日,由甲方按 (月、季、年)租金额的千分之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内的房屋、设备、场地、围墙、道路的维修费用,由 方负责;水、电、暖、煤气等费用另行计量计价,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六条 甲方非因军事需要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将承租的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合同的补偿。

  第七条 乙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的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乙方对其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八条 乙方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不得在承租的场地上新建和添建各种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确实需要,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满后,乙方保证完好无损地偿移交给甲方。

  第九条 乙方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如因不得抗力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及其设备地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如要将承租的房屋产转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双方必须另行签定租赁合同,并不得违背甲乙双方原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未给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用途。

  第十一条 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时应当将所承租的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租上述房地产,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要,其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示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在人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及

  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为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以上条款中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可增订附加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执一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一、在租赁期内,如遇部队房屋调整拆迁,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租赁按实际时间收取。

  二、合法经营,不做有损于部队利益和声誉的事情。

  三、遵守国家计生政策,违反有关政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乙方:年月日:

地产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人):

  立合同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区    路(街)   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月 (季)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前    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

  三、上述房屋承租给乙方使用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     用房使用。

  五、房地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六、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0  年  月  日

地产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姓名:承租方(乙方)姓名_身份证号:_身份证号:_住址单位:_住址单位:_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

  二、每年租金为元,乙方第一次付年租金,合计_元,第二次付款应在前次租金期满前_个月即_年_月_日支付_年租金_元,如逾期不交,乙方应主动搬出。

  三、承租期内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无任何抵押、债务或其它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居住,并负责此房包烧费的支付。

  四、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爱护房内各种设施,对消耗性质的物品(如装修洁具、水龙头、门、窗、锁具、墙砖、地砖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由乙方维护修理,合同到期保持物品使用功能,否则由甲方在租房押金中扣除。

  五、乙方在承租期已满,没有说明续租和签约,占房不交,整天锁门,联系中断。

  六、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4号《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3日内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及办理暂住证明,预期不办者责任自负。

  电表指数:_煤气指数:_水表指数:

  七、补充协议:在承租期内每年物业费及有线电视费与同期租房费用一次性同时交给甲方。

  甲方签字:__乙方签字:__

  签订日期:

地产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房屋的使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 商业用房租赁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将位于 (清水房)商业用房(套内面积: ㎡,建筑面积: ㎡)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第3条 场地用途:乙方承租2层楼整层用于经营餐饮、茶楼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套内面积 元/㎡/月,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计算时间:自乙方入场装修之日起4个月后计算;租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支付租金起算第一季度租金。

  第7条 租金按 支付,于应交期提前 天支付本季度租金。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10条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金。

  第四部分 租赁相关费用

  第10条 租赁期内,甲方负责缴纳由于房产租赁及土地使用而产生的税收和费用,并办理租赁登记。

  第11条 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缴纳因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税收和费用。

  第12条 租赁房产的网络线路、闭路电视、电话等,甲方只负责提供接口,由乙方自行办理使用申请并承担费用。

  第13条 与租赁房产有关的公共设施、设备(消防系统、供配电 KW等),乙方如需变动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甲方应予以配合,费用乙方承担;甲方同意乙方经营所需天然气从该物业现天然气接口接入,另外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4条 甲方负责落实该房屋正面公路旁的停车位,乙方负责制作停车指示牌,并由甲方协助乙方落实地下车位 个,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6条 租赁期间,乙方由于经营不善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进行抵押给第三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在抵押期间甲方及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需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8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经营需要。

  第19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因经营需要经甲方同

  意后可作房屋结构调整,乙方因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损毁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第七部分 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第20条 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

  第21条 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可正常使用房屋,不得阻挠、干涉、介入乙方的合法使用。

  第22条 甲方保证拥有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甲方保证租赁房产现状不属于违章建筑。甲方保证拥有租赁房产具有完全的,不可争议的排他性所有权,甲方如需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以及出售,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不影响乙方租赁期内的正常营业。

  第23条 甲方负责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租赁房屋门前的树木移栽,并将门前的绿化区域建为平台,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24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乙方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临街面二楼门厅入口进行加宽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权利及义务:

  第25条 乙方拥有合法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第2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火灾,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28条 合同终止时,乙方投资资产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29条 在租赁期间,乙方根据经营和竞争需要,可对租赁房产进行重新装修。

  第30条 乙方可在所租赁房产范围内作广告,包括(外墙面)

  第八部分 争议解决

  第31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2条 租赁期间,乙方的通讯、室内环卫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租赁期间自用水、电、物业管理费(甲方须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用水、电),并于租用时与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

  第九部分 合同生效及终止

  第33条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3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 自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房屋租赁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方应予以退还,乙方同时结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

  第十部分 违约责任

  第36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37条 甲方在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支付乙方投资总额3年折旧损失费,并承担 元的违约金(支付标准按该房屋3年租金总额的3%)。

  第38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支付标准按该房屋3年租金总额的3%)。

  第十一部分 消防安全

  第39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房屋消防设施,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

  甲方签字盖章:(出租人)

  住址(注册地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乙方签字:(承租人)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地产租赁合同 篇6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乙方同时具有所出租面积及所约定位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店招的装饰、使用权。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年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第一年租金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支付前半年租金,后半年租金与该年度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支付,以后每年的支付方式以此时间为准。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为期________的装修期。租赁期间,前________年房租不变,其后年房租增加________,除此以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六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被出租的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租赁期内、甲方房屋出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该房屋产权转让给必须在保障乙方租赁合同权益的情况下进行,因产权变更所引起的对乙方权益造成损害的,甲方必须作出赔偿。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六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 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十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缴纳年度租金的_______作为违约赔偿。

  第十三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另行协定,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产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人):

  立合同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区 路(街) 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月 (季)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前 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

  三、上述房屋承租给乙方使用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 用房使用。

  五、房地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六、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十、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产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娄底市鸿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经办人:

  承租方(法人/自然人):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承租人证照号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经娄底市鸿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栋1、2、3楼,二栋1、2、3楼、B塔楼4、5、6层、三栋、四栋、五栋所有物业)的业主授权,有权出租合同项下的场地,享有合同的权利并承担合同的义务;同时,经娄底市鸿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授权,有权签订本合同中有关物业管理方面内容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秉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租赁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的位置和面积

  1、本合同所述的租赁物业位于娄底市月塘街和檀香路交汇处鸿星·新天地,具体租赁场地为 (具体详见位置附图)。

  2、该租赁物业计租(费)面积为 平方米(该面积为建筑面积,该场地的套内实际使用面积小于计租面积)。

  第二条:租期

  1、租期为 年,共计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从甲方将所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除去装修期的第一天算起(含免租期)。

  2、装修期和免租优惠期:为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装修期 个月

  和免租优惠期 个月。装修期和免租优惠期从甲方将所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之日算起。

  3、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如推迟交付,租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它费用及支付方式(本合同内的租金与费用为不含税价,乙方如需税票则自行负责税费)。

  1、租金为 元/平方米(不含水、电、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所有税费)。免租期 个月,租金年递增为 %;具体起租时间从甲方将所租赁物业交给乙方除去装修期的第一天算起。

  ①第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为 元/㎡。

  ②第二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 元/㎡。

  ③第三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为 元/㎡。

  ④第四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为 元/㎡。

  ⑤第五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为 元/㎡。

  2、租金缴付形式:乙方使用物业的原则是先付租金后使用,按季度支付。首次缴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其余租金缴付按缴付周期提前一个月缴付下次的租金。租金不能按时缴付的,每天按拖欠租金的5‰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缴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其租赁合同期。

  3、免租期乙方须支付除租金外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等其他费用。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被终止,则乙方不享有免租期(含装修期)的优惠,乙方需按合同规定的首月租金标准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的租金。

  4、物业管理费为 元/平方米,按季度收取。在所租赁物业交给乙方时,乙方须交第一次物业管理费,下次物业管理费须在前次物业管理费期满的7日之前交付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按每日5‰收取滞纳金。

  5、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①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租赁物业之水费、电费、燃气费、环卫费及其它乙方按规定要交纳的费用必须无条件承担,不得拖欠。如催交,乙方拒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作清退处理。

  ②水、电、燃气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费,在此基础上收取8%的管理费和损耗,不再增加其它费用。

  ③上述费用按月交纳,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一次交清,如有拖欠,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5‰收取滞纳金。

  ④其它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管理费、税金、本体维修基金、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根据政府及法律规定承担。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和,保证金不计利息。

  2、如因乙方违规违约须在保证金中扣款,乙方需在被扣款后三天内补足保证金金额。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清退乙方,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缴清全部费用,所租赁物业完好无损,乙方在搬出后七日内,凭甲方开具的收据,甲方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五条:入驻与装修

  1、乙方的进场装修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办理进场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

  2、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符合设计、消防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的装饰装修中不得破坏该场地主体结构和甲方已完成的公共区域装修。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并按照甲方的规定缴纳因装修而发生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

  4、装修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如对公共设施或第三者造成损坏,乙方须赔偿甲方及第三者的经济和财物损失。

  5、对乙方所租赁的物业甲方保证水、电、燃气到户,但乙方须自行负责从配电箱、供水总表到各区域的电源线路和水管。

  第六条:招牌和广告

  1、乙方的招牌和广告的设置事宜必须向甲方提交相关设计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方可设置,其认定不代表职能部门的认可,严格遵守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的,并交纳相关费用。

  2、 对于乙方违反城市管理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设置招牌和广告,或者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为了整体宣传鸿星·新天地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无偿使用其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如乙方需使用甲方、物业服务公司的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应事先取得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停车管理

  鸿星·新天地的停车位(包括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的使用及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紧急状态和场地维修

  1、发生紧急状态时,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中断对该场地的水、电、燃气等能源供应或停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但事后应当通过适当途径尽快通知乙方,并作出说明。

  2、因紧急状态或者公用事业部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命令而导致该场地的水、电、燃气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处置紧急状态而造成该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受到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无论是因为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或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其中凡属于乙方的货物、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租赁期间,乙方承担所租赁物业的维修义务。租赁物业出现漏水现象时,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漏水问题,并防止财产损失的发生。如漏水问题乙方无法自行解决,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由于漏水引起的财产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期限的照管责任

  1、自进场日后,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该场地的场地结构、外墙部分、门头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专用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

  2、对于设置或通过该场地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当给予充分的注意和保护。

  3、乙方在该场地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国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管理在内的各项法律规定,自行负责该场地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

  4、乙方保证在经营范围内正常合理的使用该场地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放置任何超过该场地设计荷载的物品;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的保险赔偿额减少、取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该场地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5、乙方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不合理的干涉、扰乱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正常经营的行为。如乙方的经营产生特殊气味(包括油烟,以下同)或者噪音干扰,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若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特殊气味或者噪音干扰严重妨碍周边商户和公共环境,经环保部门测定后,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6、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水、烟、燃气等相关物质外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或乙方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则乙方应当对甲方及第三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给予赔偿,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本款内所述乙方的责任也适用于乙方的工作人员、乙方的顾客、乙方的访客或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人员,并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8、乙方通过转租、合作、对外承包经营等任何方式允许第三方在该场地内经营的,则因该等第三方之行为而导致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任何损失的,乙方均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的进一步保证

  1、为维护鸿星·新天地良好的形象和整体利益,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娄底市鸿星·新天地整体营业规定,不得擅自提前或延迟开、闭店。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商户手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相关金额;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调整营业时间,乙方必须遵守,不得异议。

  2、乙方应当办齐经营相关的各类证照(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遵守甲方制订的娄底市鸿星·新天地统一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商户手册》等),并保证其经营行为不损害其他商户及甲方、物业服务公司的利益。

  3、乙方因服务态度、商品价格或商品质量问题被社会新闻媒体曝光,每曝光一次,处以20xx元罚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除罚款外,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追偿由此造成的超出违约金部分一切经济损失。

  4、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楼道、通道、大门、走廊、设备用房)的设计用途,亦不得采用封堵或阻挡等任何方式妨碍其实现设计用途。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确认,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接受乙方的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或其它费用,不视作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而须承担的责任的权利。

  7、乙方保证其代理人、工作人员、建筑安装或装修人员在鸿星·新天地内遵守国家、地方及物业服务公司有关的消防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私自使用明火、危险品、易燃物、吸烟、电加热器等),否则由此产生任何问题均由乙方直接处理和承担责任。

  8、乙方违反了上述各项保证内容之一的,均构成对甲方的违约。甲方可依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甲方的保证和责任

  1、甲方保证有权按合同条款将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申请办理商业经营证照所必要的文件。

  2、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应对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环保、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给予必要的协助。

  3、该场地内的各种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三日内进行维修,若该场地的损坏或故障直接影响到乙方的营运,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须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一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对该场地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并尽可能在双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确保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4、甲方已告知乙方,签署合同时该场地已设定抵押。如因抵押、债押、债权及其他第三方权利而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限内合法使用该场地,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对在管理服务中获取的乙方销售数据等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因甲方非法泄露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经营管理

  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甲方根据鸿星·新天地经营发展需要,对其进行统一宣传推广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租赁期内(含租金期内)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保证正常经营,不得擅自停业或关门(日连续开门时间不足6小时),如连续关门或停业三天以上(春节除外),或一个月内累计关门或停业七天以上,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要求乙方七日内搬迁出租赁物业,若乙方推迟搬迁,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物业中的物业采取封存措施,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租赁他人经营,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对其经营(商品、服务等)必须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进行,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否则,由此引起的矛盾纠纷由乙方负责。

  4、乙方不得在承租的商铺内贮存任何违禁品及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及过量货物等。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商铺及设备损毁的(包括故意或过失),乙方除应负责修理及恢复原貌外,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及第三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为确保市场安全,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或生明火取暖,严禁私接电源,甲方每发现一次按违约处理,乙方承担违约金20xx元。经甲方发现三次以上者,可终止与乙方的合约。如因乙方违规操作引起火灾而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应自费办理与其有关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火灾保险,如乙方不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商铺作例行的安全检查并承担治安保卫工作。乙方必须派人担任安全消防负责人,具体负责治安防火等日常工作。

  8、乙方必须保持商铺内的清洁卫生,严禁乱抛垃圾,并应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清理垃圾。

  9、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对该场地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合作经营或联营,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10、合同期满,乙方未违约需继续承租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乙方义务,但列入改造、消防整改、经营项目调整等情况的物业,甲方无义务与乙方续签租赁合同。经改造调整后的物业乙方无优先承租权;

  11、甲方有权将租赁给乙方的物业抵押办理融资业务,且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融资所有需求,如因甲方经济纠纷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乙方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后,如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物业服务公司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或者首期租赁费的,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2、合同项下进场日到来后,如乙方未进入该场地开始装饰装修,经甲方或物业公司通知仍未纠正的,则自进场日起,每延迟进场施工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第一个租约年日租赁费标准(不考虑租赁费优惠)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逾期进场施工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如甲方不解除合同,则除逾期进场施工违约金外,乙方应自免租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无论届时是否开业。

  3、乙方未能在开业日开业,每天还应向甲方支付日租赁费50%的逾期开业违约金,直至该场地正式开业经营之日为止。乙方逾期开业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因乙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乙方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合同因甲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无息双倍返还合同项下的保证金。

  5、乙方延迟缴纳合同项下租赁费或其他费用的,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相当于欠费金额1‰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乙方延迟缴纳合同项下租赁费或其他费用累计超过3次的(含本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乙方延迟缴纳合同项下租赁费、物业服务费、水电气或其他应付费用超过7日,经过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催告,乙方仍不缴纳的,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对该场地暂停部分或全部能源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乙方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为止。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无需因此而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因此受到第三方索赔的,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8、在乙方欠付租赁费、物业服务费、水电气或其他应付费用等款项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放置于该场地内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物品转移出该场地。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足额缴纳上述欠付费用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的店面采取封店、锁门措施,不允许乙方开业经营,甲方采取封店、锁门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仅包括租赁费、物业服务费、水电气或其他应付费用等),乙方擅自关门停业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将该场地内的商品、货物和装修清空,腾出场地另行使用,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合同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合同项下所作的进一步保证或者其他任何承诺的,甲方有权通知其限期改正;经甲方通知,乙方仍不改正的,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月租赁费标准的10%的延迟履行违约金,直至乙方改正为止。在此种情况下,如乙方延迟履行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享有该场地的使用权的,则甲方应当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作出相应改正的积极有效举措,直至完全改正;若经甲方改正,仍无法使乙方继续享有该场地使用权,在该期间内,乙方无须缴纳租赁费、物业服务费。

  12、如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则应当按照合同项下争议解决办法予以处理。在按照争议解决办法处理期间,乙方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项下各项缴费义务。

  13、乙方妥善履行合同是甲方给予乙方免租装修期和免租优惠政策的前提。如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包括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按第一个租约年的租赁费标准补交免租装修期和免租优惠政策的全部租赁费。

  第十四条: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需要续租,则最迟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90日前按照甲方新的租赁政策及租赁费标准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逾期未能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的,甲方有权将该场地另行处置。

  第十五条:期满终止、返还

  1、甲方同意在本《租赁合同》期满后或者提前终止后的一周内,由乙方按交付时的物业结构现状,并积极遵循来装去丢的原则进行交付返还(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乙方可予以拆除并归乙方所有),返还时双方签署物业返还单,乙方即履行物业的返还义务。

  2、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物业,则视为乙方放弃物业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甲方有权腾空、收回物业,处理物业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3、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物业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租赁费、物业服务费、水电气或其他应付费用、滞纳金等,(滞纳金为每延迟一天按欠款的5‰加收滞纳金,从应付日至清偿实付日止)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4、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相关款项,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有

  权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物业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相关款项超过七日的,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物业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可委托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及所欠款项。因甲方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承租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处理。如因第三方向乙方主张权利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六条: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提请乙方在租赁期间主动到保险公司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保险,如遇到意外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自行更改和违章使用电器电路,人为损坏设备设施,甲方将终止本合同,所收各项费用归甲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售该商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有关该商铺出售条件后3日内做出答复,并在7日内与甲方达成相关协议,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自行将物业现售(前提须保证本《租赁合同》的履行),本《租赁合同》甲方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履行自行转移至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乙方须无条件同意甲方的更名。

  4、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得将所租赁物业私自转让或转租给他人。乙方确须将其物业转让或转租他人,必须书面向甲方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租或转让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双方特别约定,该场地因不可抗力遭到严重损坏,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商议。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60日内乙方既无法继续经营,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因此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九条:通知(文件)送达

  1、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列明的姓名和地址发送相关通知和文件:

  甲方地址:娄底市月塘街和檀香路交汇处鸿星·新天地1栋4楼

  收 件 人:娄底市鸿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地址: 【必须填写】

  收 件 人: 【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2、上述地址为甲乙双方约定的有效送达地址。一方若改变上述联系方式,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有证据证明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和文件,无论对方是否接收,五日后均视为已送达。

  3、甲方发送给乙方的通知和文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专人手递方式特快专递方式电子邮件④手机短信。

  第二十条:其他约定事项(此处手写条款处须加盖双方公章视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或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此合同签订地点为鸿星•新天地。由娄底市鸿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娄底市鸿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全权委托甲方签署。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产租赁合同 篇9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乙方同时具有所出租面积及所约定位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店招的装饰、使用权。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年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第一年租金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支付前半年租金,后半年租金与该年度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支付,以后每年的支付方式以此时间为准。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为期________的装修期。租赁期间,前________年房租不变,其后年房租增加________,除此以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六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被出租的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租赁期内、甲方房屋出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该房屋产权转让给必须在保障乙方租赁合同权益的情况下进行,因产权变更所引起的对乙方权益造成损害的,甲方必须作出赔偿。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六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 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十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缴纳年度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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